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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2023年全国成人高等学历(辽宁省)统一考试通知

    来源:辽宁成人高考网 日期:2023-08-30 浏览:
    考生咨询:

    考生咨询

    全国成人高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37号)要求,特制定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类型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全日制高校成(继)教院等,2023年在辽宁省招收新生,均应参加辽宁省在教育部组织下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各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宣传的规定和政策等。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3.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户籍考生和跨地区报名考生须提供报名所在地公安部门发放的《辽宁省居住证》。在成人高考报名期间,《辽宁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4.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5.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6.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应自主诚信报考,报名时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资格审核

    全省各市招考办须在9月12日16:00时前完成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级招考办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进行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考生的报名材料由各市留存、备查。

    如出现考生身份验证、报名材料审核等环节不通过的特殊情况,可到各市招考办进行现场身份验证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2日每天9:00-16:00。

    报名资格审核期间,各市招考办要设立服务点和报名咨询电话,加强管理,指导考生做好报名工作。

    1.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学籍)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校验不能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不能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校验后,可以报考。

    3.外省户籍考生和跨地区报名考生应在《辽宁省居住证》发放地进行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将真实、有效的《辽宁省居住证》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及身份验证、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环节后,由招生考试部门汇总考生信息提供给公安部门进行户籍地址和居住证信息审核,审核合格后完成最终报名,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费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还。

    (三)志愿填报办法

    1.学校志愿分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起专)两个层次。

    (1)专升本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2)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一个高起本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一个高起专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3)高起专的考生只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2.我省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起专)院校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向考生征集志愿。

    3.填报征集志愿的原则:

    (1)高起本和专升本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必须与原报志愿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

    (2)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简称理化)。

    文科: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3.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考试科目为:

    (1)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6)教育学类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7)农学类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4.专业加试

    成人高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决定,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在本学校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说明本学校成人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和其它需要加试专业的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18日前报送省招考办备案。

    (二)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21日、22日。

    考试时间表如下:

    (三)考试组织

    1.成人高考考试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辽宁省考区的考试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辽宁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在本地招考委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内容,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印制在《辽宁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考生签字后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保证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对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四)评卷及分数复核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考生可通过考办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对成绩有疑问要求分数复核的考生,应于11月15日至17日到当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分数复核申请手续。分数复核结果,由招考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

    (一)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成人高校和省招考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

    3.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四)投档原则

    1.根据招生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先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2.根据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3.艺术类、体育类和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文化课统考成绩与加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4.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公安、监狱、劳教、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如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上线生源仍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时间

    1.录取工作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31日。

    2.本科(高起本和专升本)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6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7日9:00—15:00。

    3.专科考生查询录取信息时间为12月20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21日9:00—15:00。

    2023年12月31日考生查询征集志愿录取信息。

    (六)录取审核

    1.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向省招考办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招生学校根据省招考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印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籍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等。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附件:

    1.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表(点击链接查看
     

    【2023年(辽宁省)招生院校专业及学费公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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